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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与本所签订2007年就业协议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户籍与居住证的通知
亲爱的同学:
2007年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户籍与居住证的有关政策现已出台,我们可以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网站(www.firstjob.com.cn)直接阅读有关通知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已与本所签订2007年就业协议的,非上海生源高校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(以下简称毕业生);
2、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,自主选择是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还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。凡选择办居住证者,需另向708所人教处提交一份“关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”。
3、办理户籍申请表(蓝表)或居住证登记表(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)的有关表式可直接到www.firstjob.com.cn网站下载,注意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。
4、请根据相关表式的内容,如实填写个人信息,并到相关部门(指校就业部门、校研究生院和校教务处)盖章。
5、表式背面已列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,其中多数材料在大家签约时已交过,可不必重复提交,当时没有提交的材料请大家尽快准备后随有关表式一起提交,所有材料均需校一级(成绩单为校教务处或校研究生院)盖章。
6、凡申请办理上海户籍者,本科必须有省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计算机证书复印件(盖章),如至今仍未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者,可直接参加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NIT考试,合格后可视作有计算机等级证书,但在报名前请问清楚,该成绩是否能在5月底前出来。
7、凡申请办理上海户籍者,所有材料请务必在5月15日前寄至所人教处,特殊情况请速与我们联系。
8、户口审批结果和评分标准以上海市有关政策为准。申请办理上海户籍而最终未能通过者,可再次申报办理居住证。
9、在办理上述事宜时,有何困难请及时与我们电话联系。
联系地址:上海市西藏南路1688号 人事教育处
邮 编:200011
联系电话:021-63151126
注:本所5.1长假安排为5月1日至5月7日休息,5月8日上班,4月28、39日上班。
所人事教育处
2007-04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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